職業安全衛生

健康與安全的工作是一種人權

根基營造保證「每位參與公司活動之工作者均享有知道、理解並可自由參與檢討改善工作環境及程序中,可能存在對健康或安全影響的危害與風險議題 ( 知情、參與及集會權 , the rights to information, participation and assembly),並取得對應的健康與安全保護,避免身體與生命可能受到影響 ( 被保護權 , the right to be protected);若因該影響造成健康或安全的損失被確認,參與者及其家庭將獲得適當和有效的補救 (appropriate and effective remedy)」。

根基營造遵循創辦人馬玉山先生「以人為本、尊重生命、安全施工」的理念,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與制度,視職安衛管理為公司生存和永續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將「健康與安全的工作人權」納入職安衛政策:承諾「遵守法規」,確保每位參與公司活動之工作者權益;提前辨識相關工作環境及程序可能存在健康和安全風險之「危害預防」、推廣健康與安全行動之「全員參與」,及持續不斷努力剪除工作種種危害的「持續改善」。務使工作環境及程序達到人員健康與安全,進而擴展能維持社會秩序目的。

建置、驗證及維持職安衛管理系統

根基營造建置及通過驗證之「ISO 45001:2018 職業衛生與安全管理系統及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TOSHMS 之 CNS 45001:2018」的範圍涵蓋受指定工作場所之公司員(勞)工及工作受公司管控之工作者,或參與公司活動期間及範圍之非受公司管控協同工作者(如施工協力廠商),以及相關業務之利害相關人,但未包括非受公司管控協同工作者,但可能受公司之營運、產品或服務等活動之職業安全衛生衝擊者。

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事故調查

根基營造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2-1 條、第 6 條,公司總機構設職安室,直接隸屬總經理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負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公司所屬之工程專案為防止職業災害,由工程專案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工作場所之指揮、監督及協調者,並組織其所屬之職安組,其組長應具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負責主管及督導工程專案安全衛生管理事項;組員之一應具乙級以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擔任擬訂、規劃及推動工程專案之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工程專案又遵循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規定成立協議組織,每月至少一次(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程專案協議組織會議」,召集承攬人、再承攬人等進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工作場所之巡視、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及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之職安組、職安室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附表二之一規定營造業事業單位之規模及應置之管理人員資格(營造業業務主管、乙級管理員或(併)甲級管理師)及足額人數設置。

公司內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計 167 人;乙級技術士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計 76 人;甲級技術士之職業安全管理師計 7 人、甲級技術士之職業衛生管理師計 1 人

根基營造依據通過驗證之 ISO 45001:2018 職業與安全管理系統及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TOSHMS) CNS 45001:2018,制定「職安風險與機會評估程序」及「事故通報與調查管理程序」),律定職安室、工程專案及各部門均需進行相關職業安全衛生之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事故調查。職安風險與機會評估程序為規範公司各級單位辦理風險評估,包括方法、背景建立、風險機會鑑別、風險機會評估、風險機會處理及變更風險管理等作業,明確定義危害、風險等鑑別,決定可接受風險及擔任評鑑之人員資格。

事故通報與調查管理程序定義區別職安事件、失能傷害事件或疾病事件、重大職災事件、虛驚事件及交通事件,並規範公司之各專案工程,於職安事件發生時之緊急應變、調查及提出後續改善對策,以降低事故之損失,並預防類似事故再發生。

根基營造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8 條第 1 項之「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第 2 項「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或現場管理職、工作場所負責人報告。」,亦恪遵第 3 項之「勞工之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並宣導施工協力廠商配合遵守。

根基營造依據 2022 年職安室每月執行各工程專案之職安查核紀錄,統計其危害類型以「墜落滾落、倒塌崩塌及感電」等危害為前三大常見重大危害,為降低可能發生的風險 (= 發生頻率 X 發生嚴重度 ),併定「安全流程」及「安全施工」兩方面進行預防及矯正。

安全流程

  • 作業前風險評估:依 ISO 45001:2018 職安風險與機會評估程序,在施工作業確認承攬之協力施工廠商後至該廠商人員、機具、材料等進入工程專案場地前,根基營造之工程專案工作場所負責人,須召集根基團隊 ( 職安組、施工組、品管組、行政組 ),併同協力施工廠商負責人、現場施工負責人 / 領班,或併同實際施工勞工,舉行「作業前風險評估會議」,研究並討論各階段施工環境、程序應配合之健康及安全防護措施。
  • 施工圖頒布確認: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營造單位應按照施工圖說施工;續依根基營造圖文管理規定,工程師應收到正確且經程序簽署後之正確、新版施工圖後按圖施工。

安全施工

  • 確認安全施工的環境:依「作業前風險評估會議」結果辦理。
  • 辦理施工前危害辨識:每日進場作業勞工須接受危害告知宣導並簽署「每日危害告知單」。
  • 施工作業中檢點檢查:依 ISO 45001:2018 制定之 K02-2-HS02- 職安管制程序執行各項施工安全檢查及立即改善不健康及不安全的狀態及動作。
  • 施工結束後整理整頓:每日施工作業結束後,由職安組主導並同施工組、協力施工廠商全體進行場地整理與安全環境恢復。

職業健康服務

根基營造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於總機構之總經理室設置職護 1 職,僱用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所護理科系畢業、具護理師證書及已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48 小時課程受訓取得合格結業證書者擔任法定醫護人員。

參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場安全健康週」,取得 111 年職場健康週證明;優化健康關懷與追蹤,廣開職場健康講座、公告各項健康資訊及衛教,配合政府機關,邀請急救訓練專業人士進行 CPR+AED 訓練課程,善盡企業對員工之健康促進與照護。

職業安全衛生之工作者參與、諮詢與溝通

根基營造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5-1 條及第ㄕ十條,成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委會成員之勞工代表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並填具附表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名冊備查;「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議」依法每季至少一次(定期),或因應管理需求變更、應變事件 (Event) 發生時(不定期)時召開,為公司目標或職安室提出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及建議各工程專案、部門提出之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自 ISO 45001:2018 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系統 /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TOSHMS) CNS45001:2018 建置初期至今,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之職業安全衛生事務之建議、協調、審議、考核及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提供涵蓋工程專案之公司員(勞)工及工作受公司管控之工作者,或參與公司活動期間及範圍之非受公司管控協同工作者(如施工協力廠商),以及相關業務之利害相關人,但未包括非受公司管控協同工作者,但可能受公司之營運、產品或服務等活動之職業安全衛生衝擊者。

112 年度採用視訊招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議/ 職安月會

根基營造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規定之「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辦理受公司部門或合併工程專案之公司員工及工作受公司管控之工作者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預防和減緩與業務關係直接相關聯之職業安全衛生的衝擊

根基營造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經由 2022 問卷調查,「職業安全衛生」屬於員工面對重大議題,並制定管理目的及管理方法與評估機制,並於 2022 年設定職安衛目標設定及完成。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所涵蓋之工作者

根 基 營 造 依 據 通 過 驗 證 之 ISO 45001:2018 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系統及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 CNS 45001:2018,律定管理範圍包含所有員工及工作者。

根基營造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8 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表,2022 年填載完成統計之總表如下。

職業傷害

根基營造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8 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

職業安全事件及統計:2022 年每月按時填載職業災害統計如下,其中雇用人員無職災且無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情事發生。

2022 年職業安全事件及統計

2022 職業災害事故統計數據:

積極參與職安組織活動與獲獎紀錄

採購及設置符合健康與安全衛生之設施設備之相片紀實